部頒規範
頒布類別:部頒
分類:
部別:公路工程部
規範頒布單位:交通部
規範項目: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規範頒布日期:2019-01-14
規範部頒文號:交技(108)字第10850005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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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摘要
有鑑於九二一集集大地震橋梁結構震害情況,交通部於民國89 年4 月公布局部修正規範,對震區劃分與部份橋梁耐震設計規定有所修正與調整。另於民國91 年針對委託臺灣大學完成之『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修訂草案研究』進行複審,於民國92 年3 月完成『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草案)複審成果報告書』,惟因其內容有諸多疑義尚待釐清,而未頒布施行。為昭慎重,交通部遂於同年3月起由國道新建工程局辦理多次『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修訂草案先期研究座談會』,針對規範草案提出綜合結論與建議事項。民國98 年6 月頒布之規範係依據前述成果及參酌美、日等國家耐震性能設計之觀點編訂而成。
民國104 年12 月交通部為利部頒規範內容與時俱進,以符合技術發展現況及實務需求,函示各部屬機關針對頒定或編修在5 年以上之部頒規範辦理規範編修作業。因此國道新建工程局經考量專業能力及規範編訂理念之連貫與一致性,函請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現行『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進行檢討,並依檢討成果增修規範相關規定。該計畫於106 年11 月完成『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檢討編修工作工作成果』,同時提送『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修正草案』予交通部。交通部遂於107 年4 月委託中華民國結構工程學會,邀集對公路橋梁耐震設計工作具專長之學者與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針對該規範修正草案開會審查。
本次修訂主要項目說明如下:
1. 修正結構系統韌性容量R。壁式橋墩之結構系統韌性容量由2.0修訂為2.5;單柱橋墩之結構系統韌性容量由3.0修訂為4.0;多柱構架式實心斷面橋墩之結構系統韌性容量由4.2修訂為5.0。
2. 工址放大係數級距改採漸變方式。
3. 依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2012 年公告之第一類活動斷層分布與最新台灣地震危害度分析修正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4. 配合縣市合併修正工址名稱。
5. 將設計目標地震分成三個等級:等級I地震、等級II地震和等級III地震,分別對應九十八年版規範之中度地震、設計地震和最大考量地震。
6. 等級I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檢討與修正。
7. 靜力分析法設計總橫力之分布改為等加速度分布。
8. 新增基礎與橋台模擬之內容於解說中。
9. 詳述中空鋼筋混凝土橋柱之韌性要求與韌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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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章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靜力分析方法
第三章:動力分析方法
第四章:構材之設計
第五章:鋼筋混凝土構材之韌性設計
第六章:鋼橋柱韌性要求
第七章:隔震與消能設計
第八章:有關耐震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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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單位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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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492074
頒布日期 | 規範部頒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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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 交技(98)字第 006008號 |
2008-12-22 | 交技(97)字第 0012049號 |
2000-04-07 | 交技(89)字第 003577號 |
1995-01-09 | 交技(84)字第 0002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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