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頒規範
頒布類別:部頒
分類:
部別:公路工程部
規範頒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規範項目:(已廢止)交通工程手冊(於104年2月2日廢止)
規範頒布日期:2012-12-12
規範部頒文號:交技(101)字第1015018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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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摘要
本規範99年10月1日交技字第0990009135號本次修訂,係因應本其規範部分內容與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法規不符,或引用資料未予更新而配合修訂。修訂內容包括第2章交通調查(2.1.2名詞解釋、2.1.3交通調查計畫)、第3章標誌(3.1.4材料、3.2.3警告標誌、3.2.4禁制標誌、3.2.5指示標誌、3.2.8標誌之佈設)、第4章標線(4.1.3分類、4.1.4材料、4.2.1設計準則、4.2.2縱向標線、4.2.3橫向標線、4.2.4輔助標線、4.2.5標字)、第5章號誌(5.2.3設計)、第6章交通島(6.1.3分類、6.2.2規劃原則)、第8章交通安全防護設施(8.2.1設置準則、8.4.3佈設、8.6.2設置準則、8.6.3設置範例)、第9章停車設施(9.5.2計程車招呼站之規劃、9.6.2貨物裝卸停靠站之規劃)及第10章道路施工之交通安全管制設施(10.3.3活動型拒馬、10.3.4交通錐、交通筒、交通桿及交通板、10.3.7施工標誌、10.4.3設置範例)等部份相關條文內容。本99年12月31日修訂作業係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動「節能減碳政策綱領暨具體行動方案,進行本規範第7章「道路照明」相關內容之修訂工作,本次修訂要點包括:
1.增列固態半導體燈在道路照明上之使用。
2.增函道路照明用電密度值之名詞解釋及其建議值標準。
3.增列公路帄均輝度基準值,同時降低帄均照度基準值要求,增進節能效果。
4.在節能照明方面,擴大節能照明之可用設備與措施。
5.標誌照明中改用光源色溫範圍值規範光色,避免使用太高色溫光源,對用路人造成傷害。
6.增列人行道照度需求值,增進行人孜全。
7.單向行車隧道進口區之輝度值,除用電力照明外,鼓勵以其他方式控制陽光直接射入洞口附近。
8.其他使條文語意更明確完整,並符合實務作業之相關修訂。本部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交通工程規範」業已頒布在案,原101年12月12日頒布「交通工程手冊」依據104年2月2日交技字第1045001516號函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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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章節
交通工程手冊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交通調查
第三章:標誌
第四章:標線
第五章:號誌
第六章:交通島
第七章:道路照明
第八章:交通安全防護設施
第九章:停車設施
第十章:道路施工之交通安全管制設施 -
洽詢單位綜合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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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492074
頒布日期 | 規範部頒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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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 | 交技(99)字第090009135號 |
2009-11-04 | 交技(98)字第0980010303號 |
2008-09-01 | 交技(97)字第0970045453號 |
2004-01-16 | 交技(93)字第0930000719號 |
1990-05-08 | 交技(79)字第0133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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