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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部職掌

  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涵蓋運輸、觀光、氣象、郵政等領域,負責交通政策、法令規章之釐定和業務執行之督導。
  運輸事業分為陸、海、空運輸。
  陸運包括鐵路及公路運輸。由本部鐵道局辦理鐵路、大眾捷運與其他鐵道運輸系統之工程建設及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並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般鐵路業務
。公路運輸由本部 公路局 及全國各縣市政府辦理;高速公路則由本部高速公路局負責新建工程及管理維護業務。另本部運輸研究所為配合國內外情勢與國家整體發展需求,對交通運輸系統進行前瞻性與整體性之研究發展、規劃、審議及建議等業務。
海運包括航運及商港事業。航運之船舶運送業全屬民營型態,商港事業則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航港局 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經營;管理事項由 航港局 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辦理。
空運包括航空公司和航空站。航空公司全由民營公司經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11月1日由原本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改制成立,主要負責國際機場專用區之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航空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園區內自由港區開發及營運,及其他投資或轉投資航空運輸、自由港區事業;航空站及飛航服務則由本部民用航空局經營,負責我國民用航空事業之發展規劃、建設及監理等工作。
  本部 觀光署 ,規劃督導觀光事業的發展,主要工作為辦理國際觀光宣傳與推廣、觀光產業管理與輔導、觀光遊憩區規劃建設與經營管理、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觀光市場分析與研究。
  本部 中央氣象署 ,辦理全國氣象業務,並以氣象觀測、氣象預報、地震測報、海象測報及相關資訊的發布為首要工作。
  郵政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主要業務包括郵務、集郵、郵政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郵政資金運用及資產營運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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